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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温州平阳律师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宁地税发[2004]184号

发布日期:2004-8-17

各分局(局)、县局:

  现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苏地税函[2004]12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苏地税函[2004]125号

各省辖市及苏州工业园区地方税务局,常熟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征收局:

  现将国税函[2004]60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力公司过网费收入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征收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