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6]90号
发布日期:2006-6-14
执行日期:2006-6-14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关于《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青海省电信设施保护实施意见
电信设施是重要的社会公共基础设施,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是保证党政军通信安全畅通的重要前提,是维护广大电信用户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近年来,随着我省电信用户持续增长,农牧区通信条件逐步改善,电信在全省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成为全省人民生产、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时有发生,给通信安全和经济社会活动造成了重大损失。为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切实保障通信安全运行,制止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现就保护电信设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意见适用于青海省境内的所有电信设施(包括通信管道、杆路、光电缆线路、交接箱分线箱、铁塔、通信基站以及相关附属设施等)。
二、电信设施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或个人从事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任何单位或个人有保护电信设施的义务,对发现危害电信设施的行为有权制止并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三、保护电信设施安全是保证广大电信用户通信畅通的基础和关键。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电信设施的保护工作,要将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依法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危害电信生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坚持“打防并举,以防为主”的方针,构建政府统一领导,企业依法保护,群众参与监督,全社会大力支持的电信设施保护工作格局,努力形成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齐抓共管的合力,确保电信设施安全可靠运行。
四、大力发展农牧区通信,是构建和谐青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对农牧区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有着重要的促进作用。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保护农牧区电信设施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州地市县公安机关和电信运营企业紧密合作的政企长效机制,依法有效打击和防范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各州(地、市)县要结合当地电信设施保护情况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及电信运营企业负责人参加的电信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落实职责分工,统筹研究保障措施,加强信息通报和交流,及时协调解决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政府、村委会、牧委会要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派出所)、人民群众相结合的保护机制,负责所辖区内电信设施的安全保护,加大对电信设施的宣传保护力度,教育农牧民树立保护电信设施的法律意识,发现盗窃、破坏村电信设施的行为的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五、各地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信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办力度,尽快破获。加大源头治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对非法收购通信器材、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的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要把定期清理检查废品收购站点,切断销赃源头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各地区要设立并公布盗窃、破坏电信设施违法犯罪的举报电话。
六、各级公安、工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大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的力度,高度重视保护电信设施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技术、人力、财力支持。各电信运营企业要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强化电信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和管理,建立自身防范措施,加强日常的检查维护和巡视工作,加强内部治安保卫工作,严防危及电信设施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发生。同时,要通过通信线路防盗报警等技术手段来减少电信设施的破坏,对可能影响电信设施安全的作业施工实施严格的监督管理。
七、各地区、各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要充分认识打击破坏电信设施犯罪行为的长期性、艰巨性,大力宣传保护电信设施安全的重要意义,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踊跃参与巡线护线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维护电信设施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加强舆论引导,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的作用,对盗窃、破坏电信设施等危害电信设施的典型案件进行曝光,震慑违法犯罪分子、遏制违法犯罪行为。营造保护电信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进一步加强电信设施保护,切实保障电信设施安全运行和社会稳定。
八、省政府成立由分管领导为组长的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钟通蛟 省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任三动 省公安厅副厅长
贾连青 省通信管理局副局长
成 员:苏建荣 省公安厅治安总队总队长
张 谦 省公安厅刑侦总队总队长
战学海 省通信管理局网络管理处副处长
邢仁平 青海省电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孔庆西 青海省移动通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
郭春明 联通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徐小明 铁通青海分公司副总经理
李恒久 网通青海省分公司总经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通信管理局,战学海兼任办公室主任,苏建荣、张谦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各电信运营企业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指导、督促、协调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加强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电信设施保护工作的交流、沟通、信息共享及经验推广工作;每年对电信设施工作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地区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促进全省电信设施保护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和提高,保证全省通信网的安全畅通。
青海省公安厅青海省通信管理局
二〇〇六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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