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文单位: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洪府厅发[2005]10号
发布日期:2005-1-21
执行日期:2005-1-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并报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市政府部分机构调整方案的通知》(洪发[2004]37号)精神,组建南昌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市政府主管全市民族宗教事务的工作部门,正县级建制。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政府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本市有关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组织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
(二)组织开展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问题等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当好市委、市政府在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参谋、助手;负责处理违反民族宗教政策和伤害民族宗教感情的问题。
(三)维护少数民族、宗教界人士的合法权益,监督办理有关权益保障事宜。
(四)研究拟订协调民族关系的原则、办法,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促进民族团结和相互合作;负责全市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
(五)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保护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权益,保护宗教教职人员履行正常的教务和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活动。
(六)引导、帮助宗教团体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预防和制止不法分子利用宗教进行非法、违法活动。
(七)推动民族宗教界人士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巩固和发展同民族宗教界的爱国统一战线,团结和动员民族宗教界人士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八)指导、帮助宗教团体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依法加强管理,帮助宗教团体搞好自身建设和办好自养事业。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协助或协调的事务,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九)广泛联系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做好民族宗教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十)指导各县区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协助县区政府及时发现和处理民族宗教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维护民族宗教领域的稳定;组织培训民族宗教工作干部。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3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拟定民族宗教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局年度工作安排,督促检查各项中心工作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信访、接待、财务、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机关各处室的综合协调;对全市性宗教团体和重点寺观教堂的财务、档案、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研究全市民族宗教方面的理论和政策问题;推动有关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规章的宣传教育和贯彻实施;负责民族宗教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行政执法检查;负责正确把握和引导全市民族宗教活动的舆论导向;起草民族宗教工作方面的重要文稿和领导讲话稿;负责对民族宗教界人士的考察、考评、调配、管理和学习培训工作。
(二)民族处
对有关重大民族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性建议;组织统计和分析民族经济运行情况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指导和协调民族贸易、民族特需产品生产及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的落实;协调民族关系,处理民族方面的突发事件和重大问题,加强对外来少数民族的服务和管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的宣传教育;承办少数民族文化活动和体育活动;配合有关部门搞好民族教育和民族干部培养推荐工作;负责民族成份的审查和更改;负责市少数民族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三)宗教处(教外教处)
承办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教外教方面的事务工作,对有关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性意见;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法规,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培养、教育宗教教职人员;联系宗教界上层人士;处理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教外教方面出现的突发性事件和重大问题;加强对有关宗教活动和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止非法的宗教活动;督促落实宗教房产等政策;维护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基督教和教外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的合法权益。
机关党支部,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核定行政编制13名(含纪检监察编制1名),工勤事业编制3名。
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2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干部职数5名,其中正科4名(含机关党支部专职副书记兼监察室主任1名)。
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民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民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民事律师业务涉及民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民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民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民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