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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温州平阳律师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增资扩股方案的批复

发文单位:证监会

文  号:证监机构字[1999]27号

发布日期:1999-4-23

执行日期:1999-4-23

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增资扩股的请示》(湘财证券〔1999〕0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的增资扩股方案。

  二、同意你公司注册资本金从10,000万元人民币增为10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积金转增资本金8,000万元,由现有股东按出资比例分享,另外82,000万元资本金向新股东募集,新股东必须以货币形式出资。

  三、同意以下11位新股东的入股资格及出资额:

  (一)常德卷烟厂             10,000万元

  (二)湖南五凌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三)湖南金洋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四)湖南电广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00万元

  (五)湖南华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0,000万元

  (六)衡阳市金果农工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七)湖南计算机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八)湖南华银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九)青海省投资公司           6,000万元

  (十)湖南金健米业股份有限公司      6,000万元

  (十一)湖南海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00万元

  四、请你公司接此批复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我会《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公司监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证监机构字〔1999〕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限三个月内完成增资方案的落实工作。你公司增资扩股资本金要足额到位,并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召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董事会,选举拟任董事长及拟聘正、副总经理,拟定新的公司章程。

  五、增资扩股工作完成后,请你公司将验资报告、拟变更的公司章程、拟变更的高级管理人员申请材料报送我会复查。

  六、你公司在增资扩股工作中如遇到重大问题,须及时向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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