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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建瓯台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挂车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温州平阳律师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建瓯台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挂车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省建瓯台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挂车生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发文单位: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闽发改工业〔2006〕915号

发布日期:2006-11-5

执行日期:2006-11-5

生效日期:1900-1-1

福建省建瓯台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挂车、车厢及零部件生产项目请求核准的请示》和南平市发改委初审意见(南发改[2006]工业2号、6号)及项目申请报告等有关附件悉。经研究,同意你司挂车生产项目建设,现核准如下:

  一、项目建设单位:福建省建瓯台芝汽车工业有限公司

  二、建设地址:福建省建瓯市建安街道东安村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挂车生产车间、办公楼、技术研发中心及公用生活配套设施等,总建筑面积38798平方米,购置各类专用机械设备、仪器114台(套),形成集装箱车挂车、箱式车挂车、汽车车厢及汽车钢圈等生产能力,年产各类挂车3150辆、车厢1000架、汽车钢圈10万个。

  四、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88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680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2000万元。注册资本2500万元。总投资中由公司各股东自筹4600万元,银行贷款4200万元,项目建设期1年。

  五、项目建设和生产应严格执行国家《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规定,并落实与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的技术合作,组建技术研发机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本项目核准批复文件待国家发改委收到我委上报备案报告后一个月内无异议方正式生效,有效期2年。

  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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