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并政办发[2003]201号
发布日期:2003-12-15
执行日期:2003-12-15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的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意义
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对客观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市场形势与发展趋势、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信息采集责任分工
市建管委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规模、开工量、竣工量等数据信息,并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全部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发布工作。
市房地局负责房地产交易、产权登记、租赁、抵押、物业管理等信息。
市计委负责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联建房等房地产开发计划和全市经济运行情况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房地产开发规费收取及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等信息。
市规划局负责提供城市住宅规划及审批的数据和图库等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供地、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等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等信息。
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等信息。
三、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联席会议制度
市建管委要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单位召开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联席会议,根据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对房地产业运行态势进行评价和判断,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和建议,并定期向社会公众发布房地产信息,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四、加强对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组织领导
太原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由市政府分管领导负责,市建管委牵头负责预警预报系统的开发建设和组织协调工作,市计委、规划局、国土局、房地局、统计局、公安局、财政局、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等部门参予配合。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
自的工作职能,密切配合做好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
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房地产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房地产律师业务涉及房地产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房地产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