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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忻政办发[2006]104号

发布日期:2006-8-14

执行日期:2006-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电力工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产业,电力设施是电能生产、输送、供应的载体,是重要的社会公用设施,电力设施安全保护是保障供用电安全和维护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市电力设施屡遭盗窃、破坏,输电线路保护区内的树障、违章施工作业、违章建筑等问题十分严重,直接影响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晋政办发[2006]42号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我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现决定成立忻州市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培中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银福 市经委主任

  郭齐鸣 市公安局局长

  褚艳芳 忻州供电分公司经理

  成  员:郝兴仁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益明 市建设局局长

  吕毓卿 市林业局局长

  秦晓峰 市工商局局长

  李福弟 市安全监察局局长

  罗荣华 市环保局局长

  顾占斌 市交通局局长

  韩  春 市煤管局局长

  张振华 市经委副主任

  曹明德 忻州供电分公司副经理兼总工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委,负责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所涉县(市、区)政府协调工作的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络处设在忻州供电分公司安监部,负责向领导组和办公室提供电力设施资料和信息等。

  办公室主任:张振华

  副  主  任:曹明德

  二、领导组职责

  1、监督、检查、指导各成员单位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工作情况。

  2、保障所辖区电力设施的安全,组织专项治理,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及窃电和故意阻碍电网工程建设的违法犯罪行为。

  3、统筹林业、城建、国土等部门在城市建设、种树、土地征用时不得规划在输电设施保护区内。

  4、召集有关成员单位与供电部门清除输电线路保护区内危及线路安全的一切障碍。

  5、召集各成员单位与供电部门共同开展电力设施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6、定期召开电力设施保护工作会议,表彰电力设施保护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三、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严厉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对辖区内发生的危害性大、影响恶劣的盗窃、破坏电力设施重点案件,要集中力量,加大侦破力度,依法尽快处理,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违章施工、违法乱建等损坏电力设施、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行为要及时制止,依法实施处罚或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要加强对废旧金属流通环节管理,全面清理整顿物资回收、废品收购站,打击收赃、销赃行为,堵塞销赃渠道,对非法收购电力专用器材和物资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依法砍伐或修剪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树木。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实施群防群治,建立健全电力设施保护举报奖励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奖励提供线索或举报人员。

  四、加大宣传和教育力度

  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供电企业要大力宣传保护电力设施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电视、广播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教育和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护线活动,充分发挥群众护线作用,营造保护电力设施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确保忻州经济快速发展提供良好的供电秩序。

  特此通知

  二OO六年八月十四日

保护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护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护律师业务涉及保护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保护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保护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保护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