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批复
发文单位:重庆市人民政府
文 号:渝府[2004]245号
发布日期:2004-10-8
执行日期:2004-10-8
生效日期:1900-1-1
市教委:
你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等20所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的请示》(渝教文[2004]1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以下学校为市级重点中等职业学校:
重庆市城市建设工程学校
重庆第二卫生学校
重庆市垫江县第一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机电工程学校
重庆科能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三峡水利电力学校
重庆万州商贸中等专业学校
重庆市渝中区职业教育中心
四川仪表工业学校
重庆市白市驿职业中学
重庆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专学校
重庆市垫江县职业教育中心
重庆市綦江县古南职业中学
重庆市工艺美术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江津江南职业高级中学校
重庆市小龙坎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童家桥职业中学校
重庆市潼南县闇公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万州第一职业高级中学
重庆市黔江区民族职业教育中心
希望你委按照《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精神,努力建设一批基础条件好,办学水平高,在全市范围内起骨干、示范作用的重点职业学校,促进我市职业教育再上新台阶。
二00四年十月八日
建设工程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建设工程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建设工程律师业务涉及建设工程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建设工程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建设工程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建设工程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