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二号总第十一号
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二号·总第十一号)
发文单位:国家开发银行
文 号:国家开发银行行长授权书(第2号)
发布日期:1998-4-7
执行日期:1998-4-7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我行签定各类外汇借款合同业务的需要,为保障我行外汇资金的安全,特做如下授权:
一、委托姚中民副行长负责审批在境内签定的固定资产外汇借款合同和审批在境内签订的二百万美元以上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并代表我在合同上签字,也可授权有权签字人在合同书上签字,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二、授权国际金融局局长张勇,负责审批在境内签订的二百万美元以下(含二百万美元)流动资金外汇借款合同,并代表我在合同书上签字。在主管行长审核批准后,可在我行外汇借款合同上签字,不再一事一办授权委托书。
三、以上授权在其职务任期内有效,职务变动后由我另行下达授权变更。
四、以上授权从即日起生效。
行长:
1998年4月7日
银行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银行法律服务的律师,该银行律师业务涉及银行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银行有关的银行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银行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银行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