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深地税发[2004]779号
发布日期:2004-8-20
各分局:
现将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电话气象信息服务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04]3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意见:对气象局(台)取得的气象信息服务收入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请一并遵照执行。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二○○四年八月二十日
征收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征收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征收律师业务涉及征收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征收有关的征收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征收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征收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