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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限期参加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大劳发[2003]117号

发布日期:2003-12-3

执行日期:2003-12-3

生效日期:1900-1-1

各有关单位:

  目前,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已覆盖城镇9274个单位、106万人,尚有少部分企业及其职工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为保障城镇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现就限期参加医疗保险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我市尚未参加市级医疗保险统筹的单位,必须在200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参保手续并缴费;以后参保的,均须从2004年1月1日起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并按规定缴纳滞纳金。补缴的医疗保险费除按规定划入个人帐户外,其余部分和缴纳的滞纳金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补缴医疗保险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二○○三年十二月三日

医疗保险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医疗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医疗保险律师业务涉及医疗保险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医疗保险有关的医疗保险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医疗保险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医疗保险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