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的通知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报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的通知
发文单位: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文 号:浙土资发[2005]78号
发布日期:2005-10-12
执行日期:2005-10-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国土资源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编报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草案)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99号)精神,为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的编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做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工作,切实安排好经济发展必需的土地供给,为“十一五”经济社会开好局、起好步至关重要。各地要继续贯彻落实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优先保障国家和省重大建设项目、产业政策鼓励发展的项目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薄弱环节建设项目的用地需要,坚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切实落实耕地占补平衡任务的原则,编制好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有效发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宏观调控作用。
2、土地利用计划建议中的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分为城镇村建设和能源、交通、水利等独立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两大类。城镇村建设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应按照集约节约利用土地、积极盘活存量的原则,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乡居民点用地总规模以及规划实施情况,结合城镇村发展的实际情况科学编制。独立选址的重大建设项目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分为国务院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及省有关部门和省以下批准、核准的建设项目计划建议三部分,按照有关工程项目建设用地定额标准编制,以项目为单位按重要优先顺序排列。
3、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建议,按照补充耕地来源分为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和土地开发补充耕地两类,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和建设占用耕地等情况编制。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计划建议,包括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和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补充耕地。
4、各市要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全面、深入分析本地区土地利用计划执行情况和经济社会发展趋势,充分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6号令)的规定,科学合理编报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
5、各地在编报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时,除认真填报本文件附件规定的表格外,还应提交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分析报告。分析报告主要内容应包括: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十五计划期间土地利用的实际情况;地区生产总值增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等与建设用地的相关分析;城市化水平、城镇村集约用地水平、存量建设用地情况和与城镇村建设用地规模的相关分析;城镇村建设用地的主要用途;补充耕地的资源条件、资金保障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安排情况等。
各市编制的2006年土地利用计划建议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请于2005年10月25日前报送省国土资源厅规划处(附电子文档或电邮wendi_hz@163)。
联系电话:(0571)87051352
传 真:(0571)87056401
联 系 人:翁 莉
附件:
1、各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调查表(略)
2、2006年农用地转用计划建议表(略)
3、2006年独立选址重点建设项目情况统计表(略)
4、2006年耕地补充计划建议表(略)
5、2006年城镇村拟建设项目用地情况统计表(略)
二00五年十月十二日
土地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土地法律服务的律师,该土地律师业务涉及土地各项法律土地,包括与土地有关的土地和非诉土地等,凡遇到土地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土地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