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的答复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
文 号:法研[2003]123号
发布日期:2003-8-18
执行日期:2003-8-18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辽高法疑字〔2003〕5号《关于涉及军队房地产的腾退、拆迁安置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否受理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2年11月25日下发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房地产案件受理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因涉及军队房地产腾退、拆迁安置而引起的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为此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并可告知其向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房地产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房地产律师业务涉及房地产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房地产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