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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调高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调高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的通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调高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文  号:农发行字[1997]300号

发布日期:1997-11-24

执行日期:1997-11-24

生效日期:1900-1-1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各计划单列市分行:

  目前,我行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统一按人民银行再贷款半年期利率执行。由于我行向人民银行借款绝大部分无法在半年之内归还,因此人民银行将3个月、6个月的短期借款逐渐都转为1年期借款,出现人行借款付息率高于系统内借款收息率,总行本身出现亏损无法向人民银行清算利息,并突破财政部给我行下达的亏损计划。现决定调高系统内往来资金利率和联行汇差资金利率,从1997年9月1日起执行年利率10.41%,1997年12月1日起执行年利率9.3%。《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降低金融机构存、贷款利率的通知〉的通知》(农发行传字〔1997〕38号)中的第十、十一条不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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