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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晋市政办(2008)14号

发布日期:2008-3-3

执行日期:2008-3-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08)30号)和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现就在全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排查治理事故隐患,进一步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落实,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推动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工作目标:通过“隐患排查年”工作的深入开展,达到四个100%,即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建立达到100%;隐患排查率达到100%;重大隐患的公告公示达到100%;重大隐患的整改监控率达到100%.

  二、组织领导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郭长青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樊 烨 市政府副秘书长

  高云政 市安委会副主任、市安监局局长

  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担任。

  领导组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安委会办公室承担。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组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协调有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实施;组织市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督查工作;负责全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汇总、梳理、通报;负责上报全市隐患排查治理有关情况。

  三、重点排查治理范围和责任

  1、煤矿。责任部门:市煤炭工业局、晋城煤矿安全监察局。

  2、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机械、铸造、建材。责任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非煤矿山。责任部门:市中小企业局。

  4、建筑施工及城市基础设施。责任部门:市建设局。

  5、民爆器材。责任部门:市公安局。

  6、道路交通。责任部门:市交通局、市公安交警支队。

  7、水运。责任部门:市交通局。

  8、电力。责任部门:晋城供电分公司。

  9、水利。责任部门:市水利局。

  10、农机。责任部门:市农机局。

  11、旅游景点、宾馆、饭店。责任部门:市旅游文物局。

  12、中小学校。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13、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院、网吧、公园等人员密集场所。责任部门: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局、市公安消防支队。

  14、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责任部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15、易受暴雨、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责任部门:市国土资源局、市气象局及相关部门。

  16、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

  各责任部门要认真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制定本行业、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督促所属单位制定工作计划,及时开展指导监管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各有关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四、排查方式和重点内容

  (一)排查方式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按照企业全面排查治理,部门指导监管,政府督促检查的方式进行。

  (二)重点排查内容

  在继续落实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有关指导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治理各生产经营单位及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具体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3.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交纳等经济政策的执行情况;

  4.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5.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6.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7.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8.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9.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0.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11.道路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12.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五、重点时段

  第一时段(3月至4月):围绕确保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做好排查治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抓紧整改2007年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凡能够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务必于3月底前整改到位;暂时难以完成整改的,也要列出计划,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并加强监控。

  2. 严把煤矿复产安全验收关,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恢复生产(复工),严禁新、改、扩建矿井借基建之名非法组织生产,严防已关闭煤矿死灰复燃;严格煤矿日常监管,强化矿领导跟班带班制度;加大打“三非”、反“三违”、治“三超”力度,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3、加强对建筑施工复工、春季森林防火、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行业的监督检查,全面分解落实各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确保“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的顺利开展。

  第二时段(5月至9月):围绕汛期和北京“奥运会”期间安全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1.针对这一时期暴雨、洪水、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多发频发的特点,把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隧道和其他地下设施,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威胁的露天采场和建筑施工工地,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河流等作为排查治理的重点,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防火等各项措施,严防引发事故灾难。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2.以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和水上交通、特种设备等夏季事故易发的行业领域为重点,抓住容易引发事故的重大隐患,加大治理力度。煤矿要重点防瓦斯、防透水,非煤矿山要防冒顶、防爆破伤害,化工厂、加油站、危险物品运输要防火防爆、防泄漏防中毒,建筑施工要防坍塌垮塌,道路交通要防超载超限超速,水上交通要防碰撞防泄漏。

  3.加强对宾馆饭店、商(市)场、旅游景点和各类交通运输工具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加以解决和整改,为“奥运会”的成功举办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第三时段(10月至12月):针对第四季度赶任务、抢工期现象增多和冬季雨、雾、冰、雪天气多发的特点,深入推进隐患治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

  1.坚决查处生产企业和交通运输企业的“三超”行为,加大对无证勘查开采、以采代探、以掘代采、超层越界开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火工品、烟花爆竹等的力度。

  2.指导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整改各类事故隐患,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以及道路交通防滑、防雾、防碰撞等措施。

  3.认真总结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成果和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和要求,健全企业、政府两个层面的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使隐患排查治理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成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制订本地、本行业和本系统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在3月10日前做出具体部署,贯彻落实到基层。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全面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到不走过场、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一般隐患要立即整改,重大隐患要落实整改责任、资金和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并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完善制度,健全机制。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完善各项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和监督管理制度,重大隐患公告公示、分级挂牌督办、跟踪治理和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制度等,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三)统筹安排,有机结合。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坚持与深化煤矿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以及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结合起来,狠抓薄弱环节,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持与日常安全监管监察执法结合起来,严格安全生产许可,加大打“三非”(非法建设、生产、经营)、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治“三超”(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运输企业超载、超限、超负荷)工作力度,消除隐患滋生根源;坚持与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强化安全标准化建设和现场管理,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坚持与加强应急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制度,完善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落实隐患治理与监控措施,严防整治期间发生事故。

  (四)严格执法,依法查处。各级、各部门要强化行政执法,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严厉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不力的,要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由于存在重大隐患未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重特大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强化督查,确保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各县(市、区)安委办要统筹协调好联合督查行动,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加强督促指导。在每个重点时段都要安排各种形式的督查,每个重点时段的前期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县(市、区)政府进行全面检查,中期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抽查,后期由市安委办进行督查,督促企业加快隐患整治进度,确保限期完成。通过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检查各级、各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事故查处及责任追究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制定和执行,安全许可制度实施,长效机制建设等方面的情况,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取得实效。

  (六)广泛宣传,群防群治。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以“治理隐患、防范事故”为主题,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等宣教活动,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重大意义,增强各级、各部门和各单位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主动性,充分调动广大从业人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积极性,全面细致地排查治理各种安全隐患。同时,加大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力度,对隐患排查治理认识不到位、报告不及时、工作不认真、排查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推动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〇〇八年三月三日

生产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服务的律师,凡遇到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事务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