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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建设厅关于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温州平阳律师辽宁省建设厅关于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辽宁省建设厅关于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文单位:辽宁省建设厅

文  号:辽建[2008]218号

发布日期:2008-7-9

执行日期:2008-7-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建委、局: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以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三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动态监督管理,根据省建设厅《关于推广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要求,省厅决定从2008年8月1日起,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的申报工作中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我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申办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以及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办理变更、补发等,均要通过管理系统进行。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购买软件后(购买方式详见附件),按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注册,登录管理系统,录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申请数据,然后上报。同时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申报材料上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内容变更或遗失补办的,企业均要从管理系统下载《申请表》,连同变更材料一起报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合格后到省建设厅办理变更或补办手续。

  (二)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过管理系统受理企业申报电子数据,核实申报企业人员数量是否满足要求、人员是否有重复申报现象、是否与申报材料一致以及企业不良记录等情况,对核实合格的电子数据通过管理系统统一进行上报。对材料齐全、经核实合格的申报材料报至省建设厅,其中原件于3日内返回申报企业。

  各市受理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变更申请后,审核调出单位人员数量,调入、调出单位意见是否符合要求,对审核合格的申请通过管理系统上报至省建设厅,经省厅审核合格后,履行相应的变更手续。

  (三)省建设厅受理企业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后,每月20日起,从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专家库中抽选专家,对企业的申报材料及电子数据进行审核,审核时限为5-10个工作日。当月20日以后受理的申报材料,转到下个月进行审核。每月25日至月底,各市统一领取审核合格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不符合条件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有关要求

  (一)使用管理系统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考核,是全面推广应用管理系统的重要过程,是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工作及强化许可后动态监管的重要举措。各市要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认真总结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延期工作经验,积极督促企业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通过管理系统的申报工作。

  (二)对于2008年8月1日前已将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报材料报到市里的,且材料经市里核实无误后,各市可以先将申报材料报送至省建设厅履行审批手续,同时督促企业在行政许可办理时限内,必须通过管理系统补充报送电子数据。

  (三)各级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筑施工企业均要设专人负责信息的录入,确保准确录入相关数据,并及时上报。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对企业录入信息不准确和未按规定时间上报数据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确保安全生产许可证及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申报工作规范、有序地开展。

  联 系 人:赵建国

  联系电话:024-23448699

  二〇〇八年七月九日

  附件:企业办理软件须知

  一、适用范围及行政依据

  适用范围:辽宁省建筑施工企业申报安全生产许可证、申办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及申请延期均采取通过管理系统申报的形式。

  行政依据:《关于推广使用辽宁省建筑安全监督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辽建发 [2007] 355号)。

  二、汇款信息

  企业应首先购买管理系统申报软件,并在指定期限内将费用一次性汇入软件开发单位。

  单位名称:大连华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连星海湾支行

  帐 号:401622419708091

  汇款金额:人民币1,800.00元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572号星海旺座503室

  邮政编码:116023

  联系电话:0411-39795828

  传 真:0411-39795882 :

  三、交款单位应提供的开票信息具体如下

单位名称※须与汇款单位名称一致   开户银行   开户帐号   纳税人识别号 ※在税务局登记的15位号码   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备注:开票信息请于汇款之日起3日内传真到0411-39795882或通过fp @dl-hy发送邮件。大连华洋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收到缴款单位开票信息后,负责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与软件光盘(含视频帮助)、密钥、使用指南一同按批次交付各市管理部门,由各市管理部门负责统一发放。

  四、技术支持

  办公地址:沈阳市皇姑区昆山中路19号甲2楼

  联系电话:024-86285895

  网上答疑:net/bb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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