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房政办发[2004]7号
发布日期:2004-2-6
执行日期:2004-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乡镇必须充分认识禽流感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周密部署,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严防禽流感疫情的发生。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二月六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加强禽流感防控督查落实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政府督查室:
目前,我国周边已有10个国家和地区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我国的部分地区也已发现疫情。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市高致病性禽流感的防控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本市进入重大动物疫情高度戒备状态。根据全市统一部署,为促进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的落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一)动物防疫责任制方面
1、动物防疫责任制是否已建立健全,责任是否明确并层层落实;
2、辖区内养殖场(户)、屠宰厂、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摸底和登记造册工作是否完成;
3、监督员分片包乡,检疫员到场、到户制度是否已按规定落实;
(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方面
1、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预案是否已建立并完善;
2、疫情控制预备队是否已建立并进行演练;
3、重大动物疫情报告体系是否已建立并按规定执行。
(三)防控措施方面
1、养殖、屠宰、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动物防疫规章制度是否已健全并按要求进行公示;
2、官方兽医登记制度是否已按规定执行;
3、消毒工作是否已按规范要求进行;
4、养殖场(户)自我封锁措施是否严格执行;
5、紧急防控物资储备是否足量,保存是否完好。
(四)人员方面
1、产地、屠宰、运输、市场等各环节的防疫人员是否相对固定、足额,并能胜任所负责的工作;
2、执法人员、业务人员的培训工作是否落实,政策、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培训是否开展。
(五)经费方面
1、检疫收费取消后,动物防疫经费是否已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2、防疫、检测、监测、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等专项经费是否到位。
(六)其他
1、辖区内疫苗供应、使用是否存在问题;
2、实验室管理是否规范;
3、各部门协调、协作方面是否顺畅。
二、整合督查资源,建立督查网络,明确督查责任
目前,已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会同市监察局等部门成立了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督查组,各区县政府督查室要把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作为当前督查工作的重点,在当地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领导下,会同区县监察局进一步加强督查工作,整合督查资源,建立督查网络,明确督查责任,制定督查制度,保证全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各项措施的落实。
三、建立报告制度
请于2月4日前,将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督查网络建设情况(主要是区县政府督查室主管主任、区县监察局主管局长的姓名、办公电话、手机、传真等联系方式)报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督查组,并于每天15:00前向督查组报告以下内容:
(一)市委市政府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各项措施在本地区的落实情况及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二)本地区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各项措施落实情况及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督查组将随时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市政府督查室
2004年2月3日
住房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住房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住房律师业务涉及住房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住房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住房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住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