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文单位:重庆市国土房管局
文 号:渝国土房管发[2004]326号
发布日期:2004-7-8
执行日期:2004-7-8
生效日期:1900-1-1
市地勘局,各有关单位: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是预防建设工程项目诱发地质灾害或受地质灾害威胁的重要手段之一,评估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新建工程项目的地质安全程度。为规范评估工作,确保评估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6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有关程序通知如下。
一、评估工作技术标准
我市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规程》(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139—2003)。
二、评估工作资质单位
在国土资源部专门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颁布之前,评估工作暂由获得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勘查甲级资质证书并通过市国土房管局2004年度年检的21个单位进行。
三、评估报告审查形式
市国土房管局建立了重庆市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审专家库并将上网发布(网址gov)。
从即日起评估报告可由评估单位自行委托专家库专家进行技术审查,通过的报告形成专家组书面审查意见,经打印后审查专家全体签名,报告中附建设单位按评估结论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承诺书后一并报市国土房管局办件大厅报件。我局将根据国土资源部规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
一级评估报告要聘请审查专家5—7名、二级报告3—5名、三级报告2—3名。专家组长应由具教授级高工以上职称的专家担任。
其他事宜暂按原程序办理,待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出台后在行规定。
特此通知
二○○四年七月八日
住房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住房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住房律师业务涉及住房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住房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住房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住房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