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单位:郑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郑政文[2003]226号
发布日期:2003-9-16
执行日期:2003-9-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发[2003]18号)精神,为加强宏观调控,确保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我市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是政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收集、分析、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实现对房地产业的动态监测和调控的信息系统。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对客视分析房地产运行轨迹,正确评价和判断房地产形势与发展趋势,确保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拉动全市国民经济增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采集是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的基础,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提供相关信息。
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提供房地产企业、房地产开发规模、房地产交易、产权、租年、抵押、物业管理等信息,并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其他基础信息的收集、整合、上报和反馈工作;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负责提供全市国民经济运行情况的信息;
市统计局负责提供与房地产业相关的统计信息;
市财政局负责提供市级财政总体收支状况的信息;
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提供房屋开工量、竣工量及房屋拆迁等方面的信息;
市城市规划局负责提供房屋规划审批信息;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提供土地审批及土地资源管理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城市人口信息;
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提供房地产金融信息。
三、建立房地产预警预报联席会议制度和信息发布制度。市房地产管理局定期组织信息采集单位召开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联席会议,依据房地产预警预报系统所提供的信息数据,对房地产业运行态势进行评价和判断,提出宏观调控的措施建议。要定期发布房地产信息,以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引导房地产市场理性投资和消费。
四、为加强对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的领导,成立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房地产预警预报的组织协调工作,并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具体负责预警预报系统的开发建设。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
附件: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郑州市人民政府
二00三年九月十六日
附件:郑州市房地产预警预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丁世显 副市长
副组长:吴福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
范广军 市房管局局长
成 员:陈 新 市计委副主任
李德耀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李大会 市财政局副局长
刘景义 市建委副主任
王 鹏 市规划局副局长
杨路任 市国土局副局长
王胜利 市公安局副局长
孔艳丽 人行郑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李保华 市房管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市房地产管理局,由李保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联络员,负责信息的收集、传递及日常联络工作。
房地产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房地产法律服务的律师,该房地产律师业务涉及房地产各项法律事务,包括与房地产有关的诉讼和非诉事务等,凡遇到房地产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房地产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