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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沈阳友联成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温州平阳律师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沈阳友联成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沈阳友联成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文  号:辽保监中[2006]16号

发布日期:2006-2-8

执行日期:2006-2-8

生效日期:1900-1-1

沈阳友联成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筹):

  你公司筹备组关于沈阳友联成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申请材料收悉。依据《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沈阳友联成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设立。

  二、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万元。

  三、公司业务经营区域:辽宁省行政辖区。

  四、公司地址:辽宁省沈阳市东陵区文富北路42号。

  五、公司可经营下列业务:

  (一)代理销售保险产品;

  (二)代理收取保险费;

  (三)代理相关保险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业务。

  六、核准陈春晓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任职资格。

  七、公司须持本批复到辽宁保监局领取《保险代理机构法人许可证》,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工商登记手续。

  八、公司应依法经营,并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相关内容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八日

保险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保险法律服务的律师,该保险律师业务涉及保险理赔、保险追偿、保险合同签订等与保险有关的法律事务,凡遇到该保险律师法律问题均可联系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