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年度蔗糖产业发展的意见
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2008/2009年度蔗糖产业发展的意见
发文单位:云南省德宏州人民政府
文 号:德政发(2008)50号
发布日期:2008-3-12
执行日期:2008-3-1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2007/2008年度,全州甘蔗原料发展实现了恢复性增长,并创历史新高,提前达到蔗糖产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目标。为维护好蔗糖产业来之不易的发展格局,适应新的发展形势,州政府提出以下意见。
一、调整甘蔗收购价格,促进甘蔗生产稳定发展
(一)调整甘蔗收购最低保护价格。2008/2009榨季,全州甘蔗收购最低保护价格调整为每吨200元(禁种、淘汰品种除外),禁种、淘汰品种收购价格继续执行每吨100元。
(二)调整甘蔗优良品种加价幅度。为加快甘蔗良种推广进程,自2008/2009榨季起,全州甘蔗优良品种加价幅度调整为每吨20─40元。甘蔗优良品种由县市政府和制糖企业共同研究选定,选定后及时布告蔗农。2008/2009榨季确定的甘蔗品种分类执行到2010/2011榨季,执行期间不得降低分类品种类别。
(三)继续实行甘蔗收购价格与食糖销售价格挂钩联动、甘蔗款二次结算的甘蔗收购价格管理办法。制糖企业收购甘蔗时,必须按最低保护价加良种加价支付蔗农甘蔗款,并严格实行交蔗付款、一车一付,不给蔗农打白条;甘蔗(不含禁种、淘汰品种)收购价格二次结算蔗款,全州统一审核计算,由州发改委行文通知,各制糖企业按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兑付,不得拖欠。各县市政府、各制糖企业要严格执行全州甘蔗收购价格政策,不得擅自采取其它结算方式,切实维护工农双方的利益。
(四)加强甘蔗价格政策宣传。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通过公告、涉农价格公示栏以及报纸、电视、广播等方式,向广大蔗农大力宣传甘蔗收购价格政策,进一步调动农民的种蔗积极性。
二、加强对蔗糖产业的领导,促进蔗糖产业健康发展
(一)将原“德宏州蔗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德宏州蔗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充实成员单位,加强对蔗糖产业工作的领导
州政府决定将州蔗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州蔗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州政府州长担任,副组长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担任,成员单位由各县市政府、州发改委、州财政局、州蔗糖办、州农业局、州经济委、州审计局、州委政研室、州政府研究室、州科技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局、州环保局、州气象局、州国土资源局、州交通局、州安监局、州畜牧局、州扶贫办、德宏农垦分局、州国税局、州地税局、州工商局、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安局、州监察局、州路政支队、州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处、德宏电力股份公司、云南德宏英茂糖业有限公司、云南德宏力量生物制品有限公司、德宏奥环集团有限公司、陇川农场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能是:规划蔗糖产业发展;研究制定蔗糖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协调砍、运、榨、种、管全面工作,维护蔗糖生产经营秩序。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会议,研究解决蔗糖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全面协调蔗糖产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蔗糖办,办公室主任由州蔗糖办主任担任,负责日常联络、协调、管理工作。
各县市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蔗糖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市政府县市长作为甘蔗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对本县市的甘蔗生产负总责,甘蔗生产完成情况作为县市长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市政府要将确定的甘蔗生产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乡镇长作为各乡镇甘蔗生产的直接责任人,对本乡镇的甘蔗生产负直接责任,甘蔗种植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乡镇长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州、县市、乡镇人民政府要逐级签订甘蔗生产目标责任书,建立层层工作目标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增强服务意识,切实搞好协调服务
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正确引导农民种植甘蔗,积极支持制糖企业深化改革,抓好甘蔗、制糖生产管理,切实搞好协调服务,维护蔗农和制糖企业的合法利益。
本意见未列条款,继续执行州人民政府德政发(2006)206号、(2007)192号文件规定。各县市政府,各制糖企业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将各项政策措施宣传、贯彻、落实、执行到位。各级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政策执行畅通。
农垦系统内部可参照此文件执行。
德宏州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十二日
生产律师是指在该地区专业提供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服务的律师,凡遇到安全生产、行业指导法律事务均可联系该律师。